如何激活超10万亿元存量公积金?专家建议:放宽提取限制,或直接充抵首付、还房贷

日期:2026-03-15 20:29:32 / 人气:31



近段时间,多地发布住房公积金制度新政,持续优化公积金使用场景与额度。如成都计划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将双人贷款额度提至120万元;福州则调整政策,明确住房装修、购买车库等场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拓宽提取渠道。

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达109252.79亿元。如何让这笔超10万亿元的存量资金真正“活”起来,释放民生红利、助力楼市平稳发展,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重要命题。

政策层面已释放明确的改革信号:在2025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被单独提及;12月下旬,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期间累计7次提及公积金,明确提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入2026年,改革力度持续加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也是公积金改革时隔10年再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今楼市处于调整期,超过10万亿元的存量公积金或将通过制度改革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民生改善和内需提振注入动力。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在因城施策框架下,各地公积金优化政策已超280条,涵盖缴存、贷款、提取全链条,聚焦居民住房刚需与改善型需求。进入2026年,上海、天津、沈阳等重点城市率先发力,推出多项针对性举措,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体验,推动存量资金盘活。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

傅蔚冈表示,目前许多迹象表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也是一场由市场变化推动的改革,更是回应民生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

以下是时代周报与傅蔚冈的对话:

时代周报:当初设立公积金制度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呢?

傅蔚冈:从制度溯源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是从新加坡引进的,1991年在上海率先试行,核心目的是筹措住房专项资金,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储蓄机制。

追根溯源,1955年新加坡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最初也只是一项为工人提供退休保障的社保强制储蓄计划,随后其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最终演变为涵盖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投资等多领域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彼时,新加坡规定,每个国民不分职业,只要是受雇员工,都要缴纳约20%的薪水到个人公积金账户,雇主则需缴纳约16%到员工账户,缴纳比率会随着员工年龄超过50岁而逐渐下降。这一制度不仅为新加坡政府开展公共建设和投资提供了巨额资金,也显著增强了政府的财务能力。

我国在1991年试行公积金制度时,正处于住房条件较差、住房需求旺盛但资金短缺的背景下。上海率先试点,通过个人、企业、国家各承担一部分的方式集资建公房,一方面着力解决居民住房供需矛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另一方面也为当地城市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庞大资金后盾。

到了1994年,国务院发文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县级以上城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几乎全部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1997年,公积金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主动用自己的财力,积极补充公积金和资本金”,进一步强化了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但1998年房改之后,我国商品房市场快速发展,商业贷款体系逐渐完善,关于公积金使用的讨论也随之增多,制度本身存在的矛盾点也逐步暴露出来。

时代周报:所谓的“矛盾点”,具体是指什么?

傅蔚冈:具体来看,主要矛盾点有两个,核心都围绕“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公平性”展开。

第一个矛盾点,是公积金的支取使用与收益分配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从理论上讲,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并非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这就像我们把钱存入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仍属于个人,应享有存取自由和利息收益。但在现实中,个人对公积金的支配权受到较多限制,难以直接享受到与个人财产相匹配的收益。

从使用端来看,公积金最大的收益就是低于商业贷款的房贷利率。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区间在2.1%~3%,商业贷款利率则根据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大致在3%~4%区间。看似存在利差,但对于大部分居民而言,这一利差幅度并不大,不足以推动其产生购房行为,也难以充分体现公积金的优势。

第二个矛盾点,是长期被讨论的“公积金无法真正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买房难题”。当然,这里的“穷人”是打引号的,核心是指那些有住房需求但购买力不足的群体。对于这部分人而言,住房公积金不是“划算与否”的选择,而是“是否能用得上”的问题。

举个例子,以上海的收入水平来看,一个月收入1万元左右的工薪阶层,如果没有亲属的资金支持,短时间内很难具备购房能力,也就无法动用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这意味着,他们每月被扣缴的公积金,只能长期沉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发挥实际作用。

于是就出现了一种现象:当初推出公积金制度,本意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买房难问题,但在实践中,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的大多是中高收入阶层。我将这种现象称为分配的“逆向激励”——高收入者因具备购房能力,能利用公积金杠杆享受低息贷款,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而真正需要保障的低收入者,由于买不起房,资金被长期封锁在账户中,客观上形成了“穷人补贴富人”的循环。

时代周报:这是否为当下提出改革的核心原因?

傅蔚冈:可以说,这是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并非唯一原因。公积金制度涉及超过1.6亿缴存人,以及超10万亿元规模的资金池,背后关联着地方财政、保障房建设以及庞大的管理系统,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制度,改革的推进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过去,由于房地产市场处于长期上行周期,房价稳步上涨,居民购房意愿强烈,公积金的“低息杠杆”优势得以充分体现,制度存在的问题也被市场热度所掩盖。但到了现在,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房地产供需关系出现重大转变,房价逐渐趋于平稳,居民购房意愿有所下降;同时,商业贷款利率持续降低,公积金相对于商贷的“溢价空间”被大幅压缩,其自身的吸引力和存在的问题也随之被放大。

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考虑取消现有的公积金机构,这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转型?职工之前缴纳的公积金如何处置?这些都是需要妥善解决的难题。因此,过去几年来,各地已经在逐步探索优化,推出了一系列“小修小补”的政策,比如允许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医疗费用、物业费等,异地公积金的接续、取用也在不断开放和完善,为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可以说,市场环境的变化、民生需求的升级、制度自身的矛盾,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将公积金制度推向了改革的风口浪尖,深化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时代周报:你觉得接下来改革的重点方向会在哪里?

傅蔚冈:房地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长期以来被称为支柱产业,但最近几年,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房价不再高歌猛进,而是逐渐回归平稳,居民购房需求也从“投机性”转向“刚需性”。在这样的背景下,超10万亿元的存量公积金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利用这笔存量资金,激活其流动性,成为改革的核心重点。

过去的改革多是“小修小补”,侧重于提高提取的便利性;而当下的深化改革,目标是推动公积金从“辅助购房工具”向“存量资产盘活器”和“内需加速器”转型,重点可以从三个方面发力。

首先,激活资金流动性。超10万亿元的存量公积金是一笔巨大的“沉默成本”,长期沉淀会降低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进一步放宽提取限制,比如将提取范围扩大到住房装修、物业费、甚至特定条件下的消费支出,让居民能够更便捷地提取使用公积金,可迅速将其转化为居民的即时购买力,产生乘数效应,助力内需提振。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多地落地相关举措,比如北京明确规定,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可按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每月缴存额限制,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租房提取的场景与额度。

其次,缓解居民现金流压力,解决家庭资产负债表问题。在居民收入预期波动的背景下,公积金改革可以起到“减压阀”的作用。例如,通过允许公积金直接充抵购房首付,降低居民购房的前期资金压力;或者允许公积金直接偿还存量房贷,减少居民每月还款负担,缓解家庭现金流紧张的局面,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最后,对接住房新模式,支持“租购并举”。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打破“重买房、轻租房”的传统观念,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向多元化发展。现在的重点不再是单纯支持买房,而是通过公积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比如加大对保租房项目的资金支持,完善租房提取政策,让公积金在住房租赁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实现资金在住房领域内部的闭环循环,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才等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助力其扎根城市。

作者:沐鸣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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